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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细则出台 朋友代领公积金已停办

  频繁的楼市调控政策一一出台,购房贷款的门槛也越来越高。目前福州市不少银行已经停止了三套房贷款,与此同时,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今年的9月30日审议修订了《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对部分条款内容重新进行调整。近期,张女士委托朋友帮忙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就遇到了困难。“我已经按照委托他人办理的相关要求,将我的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交给了朋友,却还是无法代领公积金,这如何是好?”张女士很纳闷,打进热线进行咨询。

  原来早在今年8月中旬,张女士就接到公司调令,要求她于今年12月到深圳总部工作。在福州缴存了5年的公积金怎么办?思前想后,张女士决定在调动之前把公积金先提取出来。计划没有变化快,深圳的单位临时通知,张女士须在11月初赶到单位报到。由于时间上太过匆忙,张女士本人来不及亲自到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故委托朋友帮忙办理。

  “当时还为这事特意上公积金网站查看了委托办理的提取方法。按照网站上的提示,将我的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委托授权书等证件提前交给了朋友。这几天,朋友在帮我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却被告知仅是朋友关系的人不能成为委托代办人。”张女士很纳闷。

  针对张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支取管理处处长陈志琼表示,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今年的9月30日审议修订了《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该《细则》也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年8月制定实施的《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不同的是,新《细则》中修订的条款更具规范性,也更具合理性。

  就张女士提到的问题,陈志琼做出了解释:为保障公积金缴存当事人的权益,新《细则》规定只有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和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帮当事人代为提取公积金,且代为提取的公积金原则上须转移到当事人本人的账户或者专项用途的账户,朋友不在被委托的行列。这样的保护限制也是对公积金缴存当事人负责的一种态度。

  1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盖手印)、证明是家庭同户成员的户口本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同户成员的证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过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更新于: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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