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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按份额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未约定份额的,只对共同额度进行限制,即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2、商住房提取: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以提取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或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多套房提取:缴存职工购有多套住房的,由缴存职工确定其中一套住房进行提取,办有公积金贷款的优先。

  4、婚前购房:婚前财产,产权人结婚后,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即可申请房屋信息关联,关联后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公积金,累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5、异地购房提取:在福州行政辖区以外购买住房的职工或者配偶,在购房当地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铁路、石油等行业的职工,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办理。

更新于: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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