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变更、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并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户手续:
3、《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并户申请表》(加盖并出、并入两边单位公章)(一式二联)。
并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回单》(一式二联)。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类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类型变更回单》。
注:公积金个人并户是指由于历史缘故造成同一职工存在两个或多个账户,按规定需缴存单位申请把“两账户、多账户”归并为一个账户的业务。办理公积金并户业务时,并入并出户姓名必需一致、没有未达帐、为非销户账户,而且并出户不能为冻结账户。
单位或清算机构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注销手续,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回单》: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3、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本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
注:转入单位证明内容应包括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公积金开户行、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号、及转出地公积金治理中心全称。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部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分中心、或治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或治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单位存档。
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注:《接收证明》内容应包括需转入的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账户名称、开户行、收款银行账号、职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及转入地公积金治理中心全称,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治理中心公章。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部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分中心、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后,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治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缴存单位存档。
3、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的初审柜员、复核柜员依照以下资料为缴存单位办理开户并同时开立单位公积金预缴账户: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三联)。
单位经办人出示修改启用日期申请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启用月份修改回单》(一式二联)。
注:修改启用日期是完成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变更、比例变更时需启用月份的修改。
如单位从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到分中心或治理部按以上“一、二”流程办理完单位开户和职工个人开户手续后,再到此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按本条办理公积金汇缴记录。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为单位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注: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维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单位已停发其工资的情形(如:职工停薪留职、在职上学、参军、出国深造等情形)。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启封手续: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
一、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分中心、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经分中心、治理部主任授权批准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汇缴记录撤销:
转出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
一、与转移缘故对应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
4、假设转到福州市辖区之外的,还需提供所转入本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一、被撤销、改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提供相关治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由初审柜员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一、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到缴存银行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二、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地的分中心、治理部开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并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编委文件、行政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验证原件;
注:今年度成立的单位提供开户当月工资表;今年度以前已成立但未交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若是属财政拨款的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治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治理部主任审核同意授权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退缴回单》(一式三联)。
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信息变更: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回单》(一式四联)。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单位经办人出示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申请及原《缴存进账单》到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回单》(一式三联)及《委拜托款专用凭证》后到缴存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缓缴提早终止申请到分中心或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提早终止回单》(一式二联)。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治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交分中心或治理部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治理部主任初审并报市中心批准后,初审柜员进行系统操作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并办理转出、转入业务。
治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托管是由于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或个人缘故,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不满45周岁的情形下,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到分中心、治理部办理公积金托管。
二、变更内容对应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分中心或治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回单》。
更新于:202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