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福建省相关规定,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如下:
一、缴存比例
1. 单位缴存比例:福州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个人缴存比例:福州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缴存基数
1. 单位缴存基数:福州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最高工资标准的按最高工资标准计算。
2. 个人缴存基数:福州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最高工资标准的按最高工资标准计算。
三、缴存上限
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倍。
四、缴存方式
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方式,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按月缴纳。
五、缴存时间
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每月的缴存时间为当月的1-10日。
六、缴存证明
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可以凭此证明办理购房、贷款等相关业务。
综上所述,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为单位和个人共同决定,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上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倍。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每月的缴存时间为当月的1-10日,缴存证明由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更新于:2024-09-03